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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业务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设定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⑦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⑧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⑨《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⑩《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级审批管理规定》


产品详情

3、申请条件
(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项目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
(2)项目采用了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
4、申报材料
(1)审批申请1份(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或项目法人代表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份
(3)下一级环保部门意见3份;
(4)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1份.
(5)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光盘1份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一份)
5、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60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30工作日。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5工作日。
承诺期限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10工作日;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5工作日。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5工作日。

6、办理流程
收件→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审批→批文发放→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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