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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业务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设定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⑥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⑦《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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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保设施及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评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保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保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8)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9)环评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10)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
4、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1申请表应加盖公司(单位)公章,说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号、批复时间、建设时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艺流程、试生产(运行)时间、试生产(运行)情况等内容,并简述环保设施建设情况(附设计方案、废水流向管网图等证明材料)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附实施方案等证明材料);
1.2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或项目名称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并附工商登记变更、工程移交等证明材料;
1.3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治污方式、排污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不符的,提供变更内容对比表,并说明变更原因;
1.4项目需分期、分阶段验收的,应说明此次申请验收的内容以及暂缓验收的内容、理由、计划等;之前已完成分期、分阶段环保验收的内容及其验收文件文号;
1.5委托其他单位人员申请的,应提供加盖公司(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事项(报送申请材料、领取验收文件等)及委托期限。
2、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一式三份,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估意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应急设施(设备)相关照片;
4、排污申报登记表及排污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三份,加盖公章):
4.1排污许可证;
4.2涉及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等经营的,须依法申领相应许可证。
5、危险、严控废物处理处置有关材料: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的,提供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种类、数量、去向一览表,附处理处置合同、接收单位经营许可证及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表。((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6、防护距离测绘图(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7、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相关照片、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图纸加盖出图专用章,设计说明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8、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附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9、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或监测报告(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10、其他证明材料:证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及其备案意见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5、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6、办理流程
收件→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审批→批文发放→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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